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和辞职请求事项,作出了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刘伟华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区长,接受梅华辞去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区委常委、副区长鲁刚,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和辞职请求事项,作出了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刘伟华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区长,接受梅华辞去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区委常委、副区长鲁刚,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