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网-数字报|郧阳报-电子版

2024年05月16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放大 缩小 默认

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古建筑司法保护令

冻青古建筑群有了法律“护身符”

新闻作者:特约记者 陈新才 通讯员 成卓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查看次数:次  

冻青古建筑群之一


  本报讯 特约记者陈新才 通讯员成卓报道:4月30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干警走进胡家营镇冻青沟村,依法在省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冻青古建筑群外围树立《司法保护令》标牌予以公告。据了解,这是湖北省人民法院首例依职权发布的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

  冻青古建筑群始建于清康熙60年。其中庆畅园、杨泗庙、娘娘庙等文物点为清代古建筑,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形制是鄂西北民间古建筑重要实物遗存,建筑彩绘和雕饰精美,杨泗庙、娘娘庙与独特的自然环境有机相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过去,由于交通闭塞,通往集镇的沿江路开通前,主要依靠渡船与外界联系,冻青沟村古建筑群不为外人所知。恰巧是因为这种落后于时代的交通状况以及位于偏远的山区,减少了现代文明对村落中各种形态古代建筑和遗存的破坏。2009年4月,区文物局(原郧县)在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冻青古建筑群,后入选省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因冻青古建筑年久失修、杂草丛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人民法院邀请3名省文物保护专家深入现场对该古建筑保护状况进行研判,并针对杨泗庙虫害防治、娘娘庙防水问题及庆畅园墙体、木构件的修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依据专家评鉴结果,区人民法院判决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据悉,此次公益诉讼邀请专家评鉴的做法尚属全省首例。

  2022年2月,区人民法院再次来到冻青古建筑群,对一年来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回访。经过一年的修缮,冻青古建筑恢复了文物原有的风貌,焕发出昔日的光彩。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区文旅局的沟通协调, 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互补、多方配合的文物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助推冻青14处古建筑恢复了原有风貌,使其成为周边市民游览的打卡地。

这一次,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冻青古建筑群,向当地村民和游客发出具有前瞻性、预防性的《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对其古砖、古墙、古木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破坏活动;禁止在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建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助力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2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郧阳融媒体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1020613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