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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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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持续整治不文明行为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新闻作者:通讯员高超 蒋立波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通讯员高超 蒋立波报道:“您闯红灯过马路违反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请您接受不文明行为精神处罚。”11月7日下午,在城区解放南路,城关镇体育场社区文明劝导志愿者对一名横穿马路的市民开出《不文明行为精神处罚单》。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全市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丢烟头、车辆乱停放、乱贴乱画(小广告)等突出不文明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城管、交警、爱卫办等牵头单位组建整治工作专班,把城市管理、门前三包与不文明行为整治相结合,聚焦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常态化推进突出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

  目前,各整治专班共批评教育各类不文明行为人3100余人,处罚不文明行为人1080余人,抓拍曝光不文明行为480余起,开展敲门行动20余起、约谈商家20余家。在解放南路、九里岗桥设置交通违法曝光台2处,启动了城区机动车违停语音劝离系统,督促非机动车上牌11496辆。对标督导控烟禁烟场所,发放控烟宣传资料3000余份,督促制作禁烟标识200余块,增设灭烟筒68处、灭烟果皮箱45只。区商务局督促城区各商超、农贸市场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区住建局对城区广场、游园常态化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区创文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发布曝光微信90余条、《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微信20余条,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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